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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镇党委及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镇政权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及镇机关、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县直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责
1.研究并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镇长的辞职申请;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8.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11.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三)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责
镇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根据全镇治安状况,研究提出抓好综治工作的办法、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根据治安形势的不同情况分期、分阶段对全镇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片区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各项措施。
(五)镇纪委及其职责
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形势的需要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党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乱收费,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县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查;及时报党委研究并向县纪委呈报有关案件调查的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检查指导支部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承办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镇党员代表大会、镇党委和县纪委汇报、报告工作。
(六)武装部及其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的优抚;负责拟制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兵动员计划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前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七)党政办公室(负责人:马庆春,联系电话:0778-5432105)
主要职责:
负责文秘和会务、档案、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变动、计划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好来信来访。
(八)财政所(负责人:黄明东,联系电话:0778-5432115)
主要职责:
负责财政税收征管稽查和各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本镇财政预算、财政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并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镇的财务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代表镇政府对国有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当好经济发展参谋,协助政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司法所(负责人:蓝勇,联系电话:0778-5432105)
主要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其职责
1.建立健全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在镇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制定、下达完成年度计划的工作方案,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好业务台账,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镇党委、政府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助手;
3.按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普检对象进行普检,宣传好产前筛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4.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以村(社区)、学校为阵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
5.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验证率;
7.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案件,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
8.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好《村(居)民计划生育公约》,做好对各村(居)委会计划生育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计生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居)委会成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和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和培训;
9. 负责审批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审批上报《再生育证》,为村民审批上报办理“一卡通”优惠证;
10.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预防“两非”工作和查处“两非”典型案件;
11.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十一)社会和劳动保障站(负责人:潘海生,联系电话:0778-5432105)
主要职责:
宣传党和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咨询服务,组织推荐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辖区内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十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王慧萍,联系电话:0778-5432130)
主要职责:
1.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任务;
2.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3.做好节育措施及时率的要求;
4.做好节育手术事故发生率的控制要求;
5.加大节育手术后的随访;
6.加强孕(环)情检查达标;
7.加强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8.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幼保健工作;
9.做好对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及村级药具管理员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
(十三)文化广播电视站(负责人:唐毓暖,联系电话:0778-5432105)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文化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实施;
2.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
3.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5.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广播器材的正常运行;
6.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结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十四)民政办(负责人:韦炳献,联系电话:0778-5432038)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做好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3.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4.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应保人员应保尽保,安度晚年;
5.做好老龄和残联工作,使残疾人和老龄人生活得到保障;
6.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城市社区工作;
7.要广泛地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
(十五)统计站(负责人:兰念,联系电话:0778-5432105)
主要职责: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全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3.组织指导全镇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基础统计工作建设,健全本镇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4.建立健全本镇统计信息网络。
(十六)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韦思孜,联系电话:0778-54323105)
主要联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编制全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监督规范的实施;
3.负责全镇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办理市、县建设部门委托的各项建设项目的报批;
4.根据市、县规划的整体要求,搞好本辖区内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
5.私房建设户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做好接待工作;
6.搞好公、私房查勘调查,办理公、私建房审批手续;
7.按批准要求放线、验收及配合发证工作;
8.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9.负责全镇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10.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十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负责人: 银建魏,联系电话: 0778-5432105)
主要联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镇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3.负责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管理及动态监测等;
4.协助行业部门做好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协助财政所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5.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6.乡镇脱贫人口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户口档案资料整理,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7.承办县实施乡村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十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 蓝红卫,联系电话: 0778-5432105)
主要职责:
1.推动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确保军人的合法权益;
2.退役军人行政、组织、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配合组织部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并做好教育管理;
3.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4.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6.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
7.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8.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二、主要负责人
姓 名:苏云巧
职 务: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8-52263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