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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任务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党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党委农办”)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接受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自治县党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自治县党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自治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县“三农”发展的工作意见。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职责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县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整合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自治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自治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给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将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草原(地)防火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及自治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部门传达办理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协调做好信息报送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局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各种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及公章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年初预算、月报、季报、年报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耗材以及负责对接县政府采购办及交易中心落实全局项目的政府采购相关审批事项工作;审计、节能减排、节能机关创建、债务监测平台及固定资产等相关财务工作和上级下达的绩效考评工作。
(三)人事档案股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干部职工工资、晋升、人事年报统计、人员编制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档案管理,检查干部到岗情况及办理退休、抚恤金、遗属、医保等人事工作和上级下达的相关绩效考评工作。
(四)局绩效考评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本局承担的区市绩效考核指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以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汇总上报、考评迎检等工作;负责做好县级共性绩效考核指标考评工作及全局绩效考核加分材料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社会评价工作(宣传和整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及绩效考评的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政策法规股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审核,组织行政应诉,学法用法,案件评查;负责统筹指导各中队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三项制度”建设;负责统筹全局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接市局政策法规与安监科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统计及相关业务上报工作和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六)农业执法中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主要职责负责:负责全县农资执法、农资打假、农业农产品和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基地农产品检测、种植业“三品一标”认证、绿色农业发展及质量兴县等工作,做好相关材料数据的汇总、上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七)土地管理执法中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房管控、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耕地“非农化”整治、“大棚房”整治等“田长制”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票、证、章的假冒违法行为;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动物防疫案件,依法监督检查进出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畜禽屠宰执法,依法对兽医医疗器械、兽药及饲料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方面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交叉检查专项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九)渔政执法中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监管执法及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落实休渔制度、禁渔期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安全执法、水产品质量安全、“河长制”渔业生产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农机执法中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农机执法和牌证管理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市场信息化与种植业管理股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益农信息站建设等农业信息服务,承担防汛抗旱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展销活动。负责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以及农作物种植、产量等有关农业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报送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有关信息稿件并按时报送;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圳品”、出口、供粤、深、港基地认证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二)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农民补贴等相关补贴发放工作;负责耕地“非粮化”动态监测、遥感监测及“田长制”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水果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水果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县水果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水果产品销售等有关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四)农机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机管理及质量投诉。
(十五)农村经济合作指导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等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合作社仓储冷链建设、庭院经济、农村物流、农业信贷相关工作,统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绩考核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六)农村能源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沼气)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本县农村能源资源,组织申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负责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沼气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行业内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及技术等级,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规划研究,草拟全县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农业调研,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等工作;负责全县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测产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生产、粮食高产栽培技术推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攻关和经济油料作物、食用菌与菜篮子工程技术模式攻关等示范区建设,以及各项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中草药、花卉等所有经济作物业务工作,负责统筹种植业保险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八)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统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交叉检查专项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十九)牛羊产业发展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牛羊产业发展工作,协助畜牧站开展全县肉牛肉羊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粮改饲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植保植检站(农业生态环保)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保等工作;负责病虫测报预报、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种子、种苗检疫;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污染源普查、防治等相关生态农业环保工作,负责“河长制”农业面源污染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一)种子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种子和种苗备案监督管理、产地外来物种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二)科教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科教站业务及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配合开展农村党员培训、农民实用型人才培训、科技三下乡、统筹科技特派员和国家科技特派团服务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局科技培训的统计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管理、汇总、上报等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三)土肥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培肥、冬季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提升评定等工作。负责粮食功能区划定、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十大百万”长寿.生态.富硒农产品产业发展等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四)蚕业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桑蚕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桑蚕种养技术指导和培训、桑蚕产业项目实施和管理、“十大百万”桑蚕产业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五)畜牧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的畜牧业、饲草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品种改良、草畜动物种畜补贴项目、畜牧业“三品一标”认证、畜牧业“十大百万”产业、蜜蜂产业、畜牧业生产统计、“河长制”畜禽粪污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畜牧养殖业保险相关工作,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六)水产畜牧生产服务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监测、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应急处置、水产畜牧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无公害水产畜牧产品等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动物及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七)水产技术推广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区域内渔业发展、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统计工作;负责水产品实验室检验、渔业“三品一标”、渔业“十大百万”产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河长制”渔业生产等工作,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八)农机推广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机推广体系改革、糖料蔗“双高”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统计、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等工作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九)农机校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机培训及农机牌、证核发工作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特色农业办(局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及交易市场、农业品牌创建、农产品特色优势区、特色农业、农业招商引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等工作;负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农业产业园建设、数字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休闲旅游农业、清廉乡村、乡村治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报送全县乡村振兴建设内容情况;负责统筹“乡村振兴+行动学习”。
(三十一)县委农办综合股(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协调办)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本局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承担县委农办和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负责统筹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村、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积分制、清单制、农村疫情防控、农村移风易俗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二)农田建设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学习高标准农田项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建设及管理等工作,承担农田耕地质量建设、旱改水、农田培肥、土地综合治理、耕地占补评定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节水灌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本局土地利用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三)外资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外资中心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四)专家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业调研、组织实施重大课题项目、组织农业生产现场相关活动。
(三十五)党建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干部作风建设、纪检、巡视巡察整改、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治生态”、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及相关材料报送和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六)工会(妇女儿童):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工会及职工活动、妇联、征兵、防艾宣传、卫生健康(女工委员会负责)等工作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七)政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政务窗口日常工作及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公平竞争等工作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八)禁毒、扫黑除恶办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禁毒、扫黑除恶、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九)西南冷链检疫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西南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屠宰场检疫工作。
(四十)河池市畜禽交易市场工作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河池市畜禽交易市场管理及检疫、消毒工作。
(四十一)澳寒羊冷链中心屠宰检疫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澳寒羊冷链中心屠宰检疫工作。
(四十二)下桥屠宰场检疫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下桥屠宰场检疫工作。
(四十三)农科所、园艺场工作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科所、园艺场日常工作及上级下达的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四十四)综治、信访维稳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综治、信访、稳控工作及上级下达的平安都安建设绩效考评工作。
(四十五)帮扶联系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收集后援帮扶村各种帮扶工作信息材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考评,指导后援帮扶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相关实绩专项考核工作。
(四十六)工作督查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局机关环境卫生、干部在岗情况等工作。
(四十七)抽调人员
(四十八)指挥部驻产业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十大百万”产业、产业奖补、乡村产业振兴等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组驻组工作。
(四十九)十九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主要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及动物疫病的防控计划、方案。拟定本镇水产畜牧兽医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广普及水产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并围绕水产畜牧业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及技术服务。负责全镇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疫情;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执业兽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市场的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业生产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疫情报表等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各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健全档案记录,负责养殖场(户、小区)备案申请初审工作。承办城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十)十九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有关种植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镇种植业发展规划,为推进种植业发展提供技术性支撑和事务性服务,促进种植业发展。调查研究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业技术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农业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发展和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开展全镇种植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以及重大种植业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植业强农政策实施工作,引导农民使用玉米新品种和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承担种植业生产、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种植业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种植业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指导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示范点)。负责种植业新技术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负责种植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种植业发展目标预测,以及种植业生产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推进种植业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和农资服务。负责组织农技推广工作,抓好本镇的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0778-228461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2楼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52263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