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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8-62729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290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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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巴马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全县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沙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沙化、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置、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用火审批、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促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临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县林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涉林突发事件。指导各乡镇开展有关执法工作。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挖林地、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等。

(十五)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用火审批、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与乡镇相关职责分工。自治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查处除滥伐林木以外的其他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涉林突发事件。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负责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林业和草原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业务综合股。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财务核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事业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及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土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和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自治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林业政策,负责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处置涉林突发事件。指导各乡镇开展有关执法工作。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挖林地、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指导、协调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承担本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配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承担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改革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改革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自治县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自治县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负责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三、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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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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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2285245

办公地址:广西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三楼河池市林业局(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 邮编: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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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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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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