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审计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审计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本县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本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负责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
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二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退付预算收入情况,及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四是监督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监督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六是监督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并组织、协调住建、财政等部门开展项目稽察相关工作。主要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是否依法施工监理,是否符合进度要求,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其他必须稽察事项进行稽察。
(十)履行县直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日常运转。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人事、劳资、安全保卫、接待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的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综合分析利用和信息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工作。
(二)综合审理股。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及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监督检查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自治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对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
(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及企业审计股。负责组织自治县党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
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河池市审计局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负责对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对巴马瑶族自治县本级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核查;承担对巴马瑶族自治县本级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核查;负责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核查和其他审计核查任务;负责对上述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核查;负责对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核查。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在自治县审计局的领导下,协助自治县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等工作;协助自治县审计局实施各乡镇和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助自治县审计局实施自治县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协助自治县审计局实施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协助自治县审计局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其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协助自治县审计局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规定程序报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完成自治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