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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78-62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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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1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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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根据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农”及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起草全县“三农”领域及乡村振兴领域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巩固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有关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参与拟订全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乡村资金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帮扶、资产收益帮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四)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职责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负责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粤桂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东部地区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档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县渔业和渔政渔港。

(八)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耕地、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外资项目的实施、督查乡镇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开展项目动态管理,组织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估。参与易地搬迁、产业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全县“三农”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帮扶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雨露计划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劳务经济发展和人才资源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劳务输出。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及乡村振兴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乡村振兴,检查、督促落实县直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制,负责全县内外对口帮扶协作。

(十六)负责全县小额信贷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负责联系自治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八)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计划财务股、机关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处理自治县党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自治县党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对自治县党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负责起草全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组织乡村振兴重要问题调查研究。负责乡村振兴宣传和舆情监控处置,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成功案例。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评比表彰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修订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方案),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协助做好帮扶资金监管。参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一体化系统管理,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组织编报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财政分析评价。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采购及使用管理。负责资产月报、年报,政府债务监测工作。参与单位内控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儿和统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驻村帮扶干部,推进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帮扶工作信息统计及有关监督检查、调研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二)资金项目管理与乡村建设促进股(帮扶股、监督检查股)

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项目信息录入、资金支出录入、数据清洗和日常运维工作。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谋划、入库、实施、验收、评价。负责本局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所辖乡镇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落实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组织修订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方案),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申报、批复、跟踪评价和自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互助金工作。负责扶贫资产确权及后续管理。负责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调研、检查、监督,项目建设管理报表填报和资金使用管理报表填报工作。指导粤桂协作工作,协助做好帮扶资金监管和项目推进工作。

协调推进全县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承担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帮扶政策,指导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督查工作。

(三)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对外交流股

负责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牵头组织举办、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三农”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帮扶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考核县直、驻巴马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区内外对口帮扶,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832平台,消费帮扶,会同相关部门管理驻村帮扶干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巴马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协助帮扶单位做好帮扶规划、制定年度帮扶计划。负责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排查和补助(以奖代补)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雨露计划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本地劳务输出。负责统筹协调县直各行业部门落实行业帮扶职责和目标任务,督促指导行业帮扶政策落实。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教育帮扶、健康帮扶、生态帮扶、光伏帮扶、电商帮扶、科技帮扶、帮扶与低保制度衔接、“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日常事务。负责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文明、数字乡村工作。

(四)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有关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指导股(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乡村产业发展股)

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全县乡村产业发展。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乡村振兴重要问题调查研究。负责乡村振兴宣传和舆情监控处置,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成功案例。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评比表彰工作。负责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工作、县域内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工作。负责协助帮扶车间认定工作。负责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法规、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协理员管理、乡村振兴有关调研和宣传文化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四库两基地”工作。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发放、贷后监管、贷款回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小额信贷、富民贷政策宣传。负责贷款审核、回收、贷后监管等工作。负责贴息审核、公示及贴息补助发放工作。负责风险补偿金管理、启用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负责小额信贷(富民贷)数据监测工作。负责小额信贷及富民贷数据录入工作。

(六)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药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科学技术与种业管理股)

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全县农机产品质量,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七)畜牧兽医与饲料股(渔业渔政渔港监管股)

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核。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定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承担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辖区内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指导全县区域内渔业发展。参与起草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珠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组织渔业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渔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指导渔港工程、水域渔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机实验、推广、安全监督、农机配件、油料供应、统计服务、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水果生产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水果生产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组织规划实施和落实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资金、生产资料、物资供应。负责水果生产的技术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政府汇报水果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巴马瑶族自治县糖业发展中心。负责本县甘蔗生产、技术指导、良种引进、推广及生产规划。

(四)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村经济收益统计。

(五)巴马瑶族自治县区域农业遥感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全县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信息进行跟踪研究,为农业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农业遥感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巴马瑶族自治县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承担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论证和申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外资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并开展外资扶贫项目的宣传及项目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与国内外社会、经济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外资用于扶贫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利用外资扶贫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区、市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务院扶贫办安排的相关项目,负责原世行办世行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七)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渔港、渔业安全生产、农村村民建住宅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开展全县农业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及农业执法工作,全县农业综合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八)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技术培训、督查及综合服务;承担调整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发展沼气、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开展农村节能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九)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起草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实施检查、监测、统计、验收和评价管理工作。

(十)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对在建项目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各类项目的报账文件;负责组织项目的运行管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检查、监督。

(十一)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三农”,促进发展;实施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培训、技术服务。

(十二)巴马瑶族自治县经济作物站。负责全县经济作物的新品种引进和试验示范,经济作物种植技术指导培训,负责制定本县经济作物技术工作计划和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处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实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

(十三)巴马瑶族自治县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土肥技术推广,水肥、水资源监测和保护,土肥技术培训,农业行政执法,肥料执法和质量管理。

(十四)巴马瑶族自治县植保植检站。负责农业主要病、虫、鼠、草害的调查观测、预报,指导防治工作,病虫鼠草害防治试验、示范及植物检疫工作。

(十五)巴马瑶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指导站。负责桑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试验示范及推广,桑树栽培管理及养蚕、蚕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解决农民栽桑养蚕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促进蚕业生产发展。

(十六)巴马瑶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县内“种子工程”规划、计划,整顿和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做好品种的试种、试验示范工作。

(十七)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全县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对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综合发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承担国家、自治区、市下达的农产品定期抽查任务。

(十八)巴马瑶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预警预报、防疫物资管理,重大动物疫情调查处置、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诊断、技术仲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

(十九)巴马瑶族自治县畜牧管理站。参与拟定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微利用指导工作,指导畜牧业、草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畜牧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畜牧业项目建议、申报和实施管理,畜牧业产业化、标准化,畜牧新技术、畜禽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乡镇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工作。

(二十)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业务指导农机试验示范、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负责农机质量监督检查、投诉处理。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彭伯文

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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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78-228461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2楼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
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8-6215974

办公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