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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适合本县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本县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指导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历史乡(镇)、村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承担全县建筑市场及其各方主体监管职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我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指导相关检查活动开展。
(六)承担推进城镇建筑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科技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承担全县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审批事项,并监督建设工程五方验收开展。
(九)承担全县建设工程相关安防设施设计审核和验收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统筹安排全县用于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相关部门的分工。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接待、保卫工作。协调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牵头负责局绩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对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领导讲话;牵头编写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大事记、年鉴。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拟签订的各类合同、行政执法文书等相关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本局(含房改中心)的财务、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管理、财务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城建规划与建设专项资金及本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单位(含房改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统筹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县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 (含房屋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核发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其批后监管;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负责制订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投诉、纠纷和信访;负责政策保障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乡设计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县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相关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法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城市设计;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县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计划,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县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常态管理、竣工移交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对市政和房屋建筑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公共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网络、绿化及海绵城市等国家、自治区、市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步设计配套设施在施工设计阶段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防艾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起重机械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建筑企业五大员、建筑农民工、建筑各技术工种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报建报监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主体在施工至验收全过程中履职情况监管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抗震、消防工程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监管工作,具体承担全县市政和房屋建筑抗震防设、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设、防雷装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监登记、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设工程扬尘整治措施备案、起重机械租用(安装、拆卸)登记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在建市政和房屋建筑领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投诉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监督,建立并检查评标专家诚信档案;负责采集本县辖区内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并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的上报;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我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工作。
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建筑施工许可核发以及拆除工程备案、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招投标相关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登记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授权事项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局审核转报等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综合动态评价,负责全县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过程中的锁卡、解锁,负责企业锁及诚信库业务办理。
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绿色建筑技术在全县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负责行业学术竞赛以及技术成果的评选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县依法报建报监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主体在施工至验收全过程中履职情况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设、防雷装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监登记、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设工程扬尘整治措施备案、起重机械租用(安装、拆卸)登记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在建市政和房屋建筑领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投诉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事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组织自治县各单位(含驻县中、区和市直单位)实施单位公房出售;负责政策性住房(包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规划建设和分配销售与上市交易的审核、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租赁服务等,以及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单位(含驻自治县中、区和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工作。
配合政府价格部门审核、审批公有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等租售价格方案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职工住房状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
负责受理房改房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维修申报,制定维修计划和审批工作;
负责对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综合信息网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巴马瑶族自治县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法规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巴马县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巴马县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巴马县全县范围内砖瓦和混凝土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负责巴马县本级墙改基金的征收、核退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登记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等示范工程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巴马县建筑节能和墙改材料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宣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巴马瑶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 (含房屋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核发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其批后监管;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负责制订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
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巴马瑶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负责督促自治县有关建安劳保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我县劳保管理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等;负责全县落实建安劳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蒙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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