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自治区、河池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统筹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全县城乡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保险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健全完善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严格执行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县就业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强化人才管理工作。加强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构建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进必考”制度,强化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本县人才小高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拟订并完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服务、文印、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职工的调配,新录(聘)用人员的手续办理;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组织、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行风评议、监督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查办本局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等监察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服务对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机制的制定与落实;负责相关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等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由本局办理的相关信访任务。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规划财务股。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二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培训股。拟定县本级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指导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
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承办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四)人才开发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公开招聘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负责人才工作综合统计和管理;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县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管理和建设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及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工作,协助、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审批企业职工退休;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县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核工作,协助、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审批企业职工退休;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县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县本级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指导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
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承办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承办公开招聘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工作综合统计和管理;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县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管理和建设工作。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黄韩
咨询电话:0778-255877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309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