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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审查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五)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河池市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六)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八)承办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因不服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负责对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自治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四)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三大纠纷”案件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等调处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自治县党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自治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政工科。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政府法律事务科。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涉法事务和出具法律审核意见。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各基层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普法依法治理管理科。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八)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科。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协助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及其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科。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
三、派出机构及职责
司法局派出机构为10个基层司法所:巴马司法所、甲篆司法所、所略司法所、西山司法所、凤凰司法所、那桃司法所、东山司法所、那社司法所、燕洞司法所、百林司法所。负责在本乡(镇)辖区内开展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办理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本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因、特点、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发生的办法;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做好本乡镇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乡(镇)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负责对本乡(镇)法律服务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本乡(镇)法律援助工作。
四、设在机构及职责。
自治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疑难“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二层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三大纠纷”调解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土地山林纠纷排查工作和纠纷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公证处。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公证事务,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六、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 :黄鹏
咨询电话:0778-2284318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3号;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216 邮编: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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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