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驻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自治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 算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依法查处全县涉及森林和草原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 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七)组织实施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受理全县110报警求助业务和119、112接警业务,下达处警指令;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调动警力,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助局领导指挥重大保卫、警卫及抢险救灾行动、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协调全局各警种的统一行动;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机要通信中队、科技信息化中队。
(2)情报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为“平台”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地情报研判工作;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结合实际开展分析研判工作,根据上级的情报指令,落实工作措施并反馈工作结果;指导派出所、巡警大队、责任区刑警中队等基层一线单位开展“平台”应用,做好预警情报的处置反馈工作;负责本局公安情报信息的管理、规划、指导、考核和奖惩;及时收集审核、研判、传递(报送)各类情报信息;对有关单位情报信息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收集和掌握全县各类社会动态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及时会商研判,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跨区域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沟通与周边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协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侦破、防控、处置各类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研判、处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打击和抵制境外非法宗教渗透活动;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侦查中队,邪教犯罪侦查中队。
(4)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动态,搜集、研判、交流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刑事技术、刑事犯罪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和各类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跨辖区刑事案件的协查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城区刑警中队、刑事案件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警犬中队。
(5)反恐怖侦察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涉恐案件、劫持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开展对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查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和反劫持应急机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恐怖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反恐怖基础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
(6)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依法依规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交通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公路巡逻中队、车辆管理中队(对外挂车辆管理所)、宣传中队。乡镇由派出所增挂交警中队牌子。
(7)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组织实施警卫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治安管理中队、特别行动中队、内部保卫中队、户政管理中队。
(8)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国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国(境)申请工作,办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国(境)的有关手续;研究国外境外移民政策;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国外境外驻本县机构的暂住居留管理;负责依法管理国籍,受理国籍申请。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特定对象侦控、互联网报警定位和网络临侦手段,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的敌情社情动态。
(10)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城区的巡逻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县城110接警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对现行案件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巡逻警察大队下设巡逻中队、防暴中队、处警中队。
(11)禁毒大队(挂巴马瑶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禁毒、戒毒工作。
禁毒大队下设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队、强制戒毒中队。
(1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本辖区商业犯罪案件、市场秩序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13)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县执法质量考核、检查工作;负责本县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把关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的办理和报批手续;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法制大队下设预审中队。
(14)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和执法执勤活动的督察工作;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5)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研究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掌握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政策动向,为局党委的业务工作决定提出建议,为全局的业务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馈有关社情的公安信息;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统计分析、综合上报工作;协助局领导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全局各部门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调研、信息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负责上级机关重要批示、下达的任务以及局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查办、督办工作。
(16)宣传科。负责公安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送有关公安内容的重要新闻;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撰写、拍摄、出版公安题材的文学和影视作品;负责对公安内、外网页内容更新、管理,组织协调开展互联网舆情导控工作,应对网上涉稳、涉警舆情事件,对外发布正面权威信息,把握舆情引导方向,研究解决全县互联网舆情导控工作重大事项和其他需要协调的问题;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公安宣传工作。
(17)政工室。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人事管理、干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党建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民警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抚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警衔评升工作;负责新警招录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18)纪检监察室。指导和督促全县公安机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查办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行政监察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工作。
(19)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工资、业务费、预算外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计划拟定、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物资的组织、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警用车辆定编入户的审批呈报工作;负责外事交流和接待工作等。
(三)监管场所机构
(1)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安全和卫生;保障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拘留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场所的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
(2)巴马瑶族自治县拘留所。负责收押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3)巴马瑶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被强制戒毒人员的教育,管理、治疗、转化、促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四)派出机构
自治县公安局共设派出所10个:巴马派出所、甲篆派出所、那社派出所、所略派出所、西山派出所、那桃派出所、百林派出所、燕洞派出所、凤凰派出所、东山派出所。
三、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韦联准
咨询电话:0778-228369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2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608人围观过
89人围观过
64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