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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1997年4月,属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机构。单位人员编制5人,现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人,内设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等“一室二股”。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自治县有关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实施和监督。
(八)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的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指导重大民族节日庆祝活动。
(九)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做好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十)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一)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审核工作,管理县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宗教执法和检查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支持、帮助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应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管理机关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维护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稳定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族事务股。负责民族事务管理具体事项。承担协调、指导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有关工作和县庆、重大民族节庆有关工作;承担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承担参与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有关事宜;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宗教事务股。调查研究宗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涉及宗教事务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工作;做好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工作。负责全县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参与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宗教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巴马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心。从事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教育、统筹、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科研工作,负责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推行、使用的实施和管理。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蒙玉
咨询电话:0778-228222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