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治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自治县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中央、自治区、市和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工、青、妇、少等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教师调配。指导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教育基建管理与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指导推进本县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照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监督学校选订自治区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指导学校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推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指导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配合河池市教育局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职业学校在县域内学校的招生送生工作。负责成人文化教育工作。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工作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贯彻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照权限严格审批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公文草拟、公文处理、会议事务、来信来访、电话信息、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机关财产管理、对外联络、接待安排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草拟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各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全县各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牵头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工、青、妇、少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战线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教育工会等做好教育系统的党群工作;协调自治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对接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拨付及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计划;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下达工作,统计、分析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保障机制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教育股
负责拟订本县发展基础教育规划,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拟订县域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政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拟订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保障学龄前儿童和残疾儿童均有机会接受教育,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适龄残疾儿童进行排查、评估、安置,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负责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措施,指导学校开展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负责学籍管理、基础教育数据采集及年报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负责按权限依法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规范社会办学行为,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市教育局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职业学校在本县学校的招生送生工作;负责指导成人文化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事教师工作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人事任免考察、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做好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补充计划、岗位设置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人事任免考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教师信息采集、人事统计年报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配合局党组做好教育系统人事任免工作,负责配合县职改办做好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做好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及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考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部门主管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人才评审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教师轮岗支教、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事项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保卫措施和事故防范等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指导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专用校车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心理健康教育、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自然灾害、各类传染病防治、防欺凌、防火、防电、防一氧化碳、近视防控、防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对全县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局班子反映和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教学教研室
负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学科教学评价、学科教学检查、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校本教研、骨干教师培养、教学质量测试、双师教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图书和实验设备配备管理、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学校依照教育教学基本需要选订自治区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和教辅资料,落实学校课程标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文艺体育竞赛、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学校领导、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各学校领导、教师的岗位培训、校本培训、学科培训等管理工作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电化教学仪器站
负责对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与教学活动进行研究和指导;负责检查指导各学校电化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电教教师、管理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电化教学教法研究;负责协同上级电教站、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做好教学仪器、图书的配备、咨询、订购和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学校电化教学方面软硬件达标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科技活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大宗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全县中小学大宗物品统一采购;负责对接上级电教站、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有关工作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等资助工作,负责各类免保教费、免学费、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学费等补助项目发放与管理;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与贷后管理;负责教育资助系统的录入与维护工作;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管理;负责捐资助学管理;负责对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基建项目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关于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预算、招投标、监理、施工、审计结算等;按照事业发展要求,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编制全县中小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小学校舍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维修项目工程建设实施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生考试工作中心
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等各类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高考体检、数据完善校验报送、安全保密、组织考务等一系列与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中心
负责本县学生营养管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进行营养膳食指导;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营养餐工作的各项数据。负责其他有关营养餐工作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计划;结合校外培训对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比赛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信息;通过校外开展田径、球类、体操、武术、棋艺、舞蹈、音乐、绘画、书法、工艺制作及阅读、摄影等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举办校外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上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机构的工作以及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梁高
咨询电话:0778-228530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