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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778-621235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9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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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自治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以及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实施。

(十二)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局及,所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综合执法和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县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承担自治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

(四)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五)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订并落实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落实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虛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定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九)协调和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食品经营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含包装、下同)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用盐单位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专项整治。组织查处食品经营及食盐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对不安全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网络销售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协助上级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及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及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上市后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查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承担上级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承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负责对不合格化妆品的核实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职责,建立哨点,审查全县各哨点上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并,上报上级。负责查处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股。拟定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组织宣传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措施;负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专利工作的国内外联络、合作和交流;处理或协调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知识的培训;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县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协助自治区、市知识产权局管理专利代理人;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拟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十八)科技信息档案管理股。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大数据及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十九)财务股。负责编报、执行单位财务预决算。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人事信息、人员工资晋升、内部财务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及相关工作。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消费、质量、价格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权的受理和处理。

(二)自治县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租赁费的收取、维修改造、消防等各项安全生产及保洁等工作。

(三)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巴马辖区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指导。

(四)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承担巴马瑶族自治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技术保障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受计量检定主管部门委托,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资质内的量值传递工作。承担资质内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检测等工作。

(五)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梁建华

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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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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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2116111

办公地址:办公一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1号;办公二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5号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巴马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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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12345,0778-6221168 

办公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新建路3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