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老龄办的相关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卫生健康局;救灾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双拥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医疗保障局;组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应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股(社会组织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慈善组织相关审批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县辖区内的居民婚姻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县婚姻登记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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