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和制定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引导全镇群众走勤劳致富奔小康道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组织全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尤其是科技兴农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六)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七)领导和监督、检查所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的工作。
(八)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计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维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党政机关内设机构
向阳镇党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督查各位助理员、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委对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镇党委、政府所布置的工作实施情况,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本镇各方面的重要信息、情况和问题,为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服务,并负责镇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做好上呈下达,保证政令畅通;负责史书、档案、保管、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党政机关考勤、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卫、卫生工作,兼管人员编制等各项具体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在镇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扫黄打非的组织管理;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负责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流浪、乞讨、收容和遣送工作;负责民政福利工作和拥军、优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移民工作等;承办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在镇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镇一、二、三产业规划和监管工作; 负责抓镇村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经贸、农村能源管理、镇企业工作;负责抓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水土保持的管理、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负责抓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统计、交通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森林保护工作;负责草拟全镇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档案管理的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4.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职责:在镇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组织本镇计生工作人员学习计生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精神,做好计生经常性工作,共同完成上级下达人口计划任务;了解本镇的育龄妇女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在镇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治理经常性工作;具体抓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应急处置、法治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统筹协调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土地、林业、社会保障、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基层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和指示;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事业机构设置
1.以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机构: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工作站、镇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生办合署办公)等7个。
①农业服务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及试验示范;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拟定,农机技术推广计划编制;农机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农机执法;新农机具引进、对比试验、质量测试和示范推广,农机技术储备;贯彻执行有关畜牧、水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畜牧水产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畜牧水产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畜禽水产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畜禽病防治、防疫、养殖新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提供畜牧水产技术服务及培训,做好畜牧水产生产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逐步规范用工渠道。发挥劳动部门牵线搭桥,推荐介绍就业的职能作用,做好就业工作,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协助搞好就业培训,转变择业观念,增加就业活力,为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按上级要求规定收缴社会保险费;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③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④林业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林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造林、营林的各项工作,做好林业统计;协助林政管理,审核木材采伐许可证,受委托检查本镇村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灭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生产能源建设工作,搞好沼气建设;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⑤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责:整合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职责交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镇建设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⑥水利站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水利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统一管理本镇水资源,搞好本镇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排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⑦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生办合署办公)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计划生育的规划并实施,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完成;承办计生协会有关业务;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镇党委政府协助实行“双重管理”的机构:财政所。
①财政所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负责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保证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镇财政收支平衡;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负责镇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镇村债务管理,化解镇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上级机关派驻机构或设在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农合经办点按有关规定作为上级机关派驻或设在镇内机构。
咨询电话:0778-787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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