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天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天峨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天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活动,指导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以及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所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县文物所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总会的日常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价格审定;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以及对其他属于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价格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治安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打击不法行为,并及时处理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移送的案件;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将本行业本系统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县公安局查处涉及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出版和电影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行政审批,负责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的党建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查,负责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4.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及项目的土地使用把关和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对钟乳石洞穴开发申请进行审批,负责涉旅场所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预防;牵头做好全县名胜风景名胜区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以及对其他属于其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用地规划、用地审批、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涉旅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5.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示范村住宅改造,指导农家乐规划布局,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评审、保护和管理,负责与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负责提供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意建设工程的批文,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区的认定、规范管理,并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
6.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车辆资质的审核与年检;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对旅游车辆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非法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负责做好涉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做好旅游游船、旅游排筏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负责做好旅游游船操作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旅游用车安全工作,负责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黑船”。
7.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县饭店业的组织、统筹、统计和发展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做好星级旅游饭店业的管理、监管工作。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负责指导漂流、索道、玻璃桥等高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项目,负责做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日常安全监管及主体责任工作。
9.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低价诱骗、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负责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特种设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负责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对依法设立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旅游质量安全标准的落实,并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游纠纷或者旅游违法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广电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和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广电股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山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设施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督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负责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文化旅游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体育、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物所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源调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负责拟定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申报、初审及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文物所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文物所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所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文物所设立、变更、终止的备案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申报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所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申报及评定工作。
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承担县红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县大型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负责经营一次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备案;指导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育项目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以及竞技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证监管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授予;负责本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办好业余体校和单项运动学校训练工作;负责落实体育赛事、竞技队伍、竞技安全等工作。
咨询电话:0778-228666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8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778-7872996
办公地址:天峨县六排镇城东路121号(天峨县六好桥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