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南丹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22个。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派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调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县反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指挥。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九)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报批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及人员统计工作;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奖励表彰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因私出国(境)政审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党委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公文材料;负责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负责按规定收缴党费和党费留成的管理;负责党内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印章、信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纪检督察大队
指导和督促全县公安机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制定本县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督察;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开展本县公安机关内部审计业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宣传科
掌握全县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指导公安机关的影视、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审核、把关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重要公安新闻;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四)法制大队(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法制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的审核、合议、决定、复查和应诉工作;对本局各业务部门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销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为公安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咨询和服务;参与疑难刑事案件、重大公安行政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的研究处理,协助局领导审核把关;组织法制培训,开展法制调研工作;组织办案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质量;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和承担警务公开工作。
法制大队下设预审中队。
预审中队
负责对县公安局所属业务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具体审查全案,核实案件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深挖犯罪;及时介入大要案的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完善办案的法律手续,加强案件材料和档案管理,规范刑事案件卷宗;对案件作出定性处理;监督侦查办案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前期侦查办案工作的错误;负责和指导全县刑事案件的预审、报捕、起诉、结案等业务;指导、协调各侦查办案单位的预审工作。全面掌握刑事犯罪活动和公安机关各侦查办案部门的办案情况,统一负责移送起诉;负责对全县预审办案工作和疑难案件的研讨;负责与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部门上下间疑难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特办的案件等。
(五)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事业费的计划、下拨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业务费、预算外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计划拟定、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物资的组织、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警用车辆定编入户的审批呈报工作及局机关车辆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和民警职工生活服务、安全保卫、户籍管理以及环境秩序、卫生、美化、绿化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县公安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对本县公安机关内部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调查、研究。
(六)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局重大工作部署、决定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全县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事务;审核、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新闻发布;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理论研究活动;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会务组织、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文件收发、运转、打字文印和管理印信;负责管理、指导公安机关档案、史志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和局机关一层机构考评的工作,负责协调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对县公安局的绩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承担领导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紧急警务活动部署、决定落实情况;承担接处警任务和对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与监督,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对警务活动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处理执勤巡逻民警等告急电话;负责收集报送全县公安信息,下达领导决策命令,指挥调度民警完成特定任务;负责节假日和休息日发生的紧急情况处理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中队、应急指挥中队。
1.综合中队
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局重大工作部署、决定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全县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事务;审核、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新闻发布;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理论研究活动;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会务组织、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文件收发、运转、打字文印和管理印信;负责管理、指导公安机关档案、史志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和局机关一层机构考评的工作,负责协调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对县公安局的绩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应急指挥中队
负责“110”接警和处警指挥工作;负责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工作。
(七)情报大队
负责分析、研判全县各类情报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率和警务活动的有效率,为公安警务活动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发布预警性、紧急性警务指令,接收各单位对指令执行情况反馈,指导基础信息的纠错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组织科技建设项目及科学成果鉴定、评审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和图象通信业务、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与指导及县本级技术保障;具体承担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要和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机关使用的商用密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密码通信任务;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密码工作,查处密码失密事故和违反密码工作制度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保密工作。
情报大队下设机要通信中队。
机要通信中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要和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机关使用的商用密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密码通信任务;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密码工作,查处密码失密事故和违反密码工作制度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保密工作。
(八)技侦技术情报大队
负责本辖区案发现场的勘查,搜集与案件关联的数据信息,采集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技侦基础信息;搜集和采集本辖区维稳重点人员、重点组织及辖区地域特点突出的刑事类重点人员信息;对搜集和采集的信息录入和建库,确保数据鲜活;对本辖区刑事类案以及重点群体活动的规律特点开展分析研判,并向上级技侦部门提出介入的意见和建议;对辖区各侦查部门需要采取技侦措施的案、事件,归口于技侦部门对接,办理技侦审批手续;协助上级技侦部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与本辖区各侦查部门及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及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定期开展情况信息综合分析与研判。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动态;依法侦办、查处利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网络侦察工作。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承担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的现场勘查、现场取证、秘密监控和协助处置工作;运用自己的工作渠道和手段,搜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承办、指导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承办、指导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社会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的情报、侦破、防范控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涉恐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开展对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察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应急机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恐怖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反恐怖基础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同反恐怖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各有关部门完成县反恐怖协调小组确定的有关事项;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情报信息中队。
情报信息中队
负责掌握、收集、整理全县维稳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承办全县刑事侦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承办、协调处置侦办本县内发生的重、特大案件、集团犯罪和重大突发事件及跨地、县的案件;指导全县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工作;规划管理各级技术点,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察,受理疑难案件中重要物证的复核、检验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刑事侦查六寨中队、刑事侦查城区中队、刑事侦查大厂中队、刑事侦查技术中队、刑事侦查综合中队。
1.刑事侦查六寨中队
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助跨辖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2.刑事侦查城区中队
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助跨辖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刑事侦查大厂中队
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助跨辖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刑事侦查技术中队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技术工作,负责刑事理论研究、统计分析及其他基础业务工作。
5.刑事侦查综合中队
负责公文处理、秘书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的信息反馈、调研及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大队的现金票据管理,做好经费收支审核。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本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部署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77种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经侦队伍建设、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十三)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县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刑事、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核能物质等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工作;负责部分特种行业的审核、审批,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场所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内部单位技术防范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管理以及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配合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各项治安行政性审批项目和发证工作。
治安大队下设治安管理中队、特别行动中队、内部保卫中队。
1.治安管理中队
负责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监管;负责对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负责特种待业的管理。
2.特别行动中队
负责研究、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对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查处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对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警卫工作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处置重大、突发群体事件的总体和分类预案。
3.内部保卫中队
负责研究指导机关、社团、学校、企业事故及金融、财税系统等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经济民警和保安等待业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内部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
(十四)户政管理大队
依法管理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门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户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户政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队
掌握全县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国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国(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依法管理国籍、受理国籍申请。
(十六)巡逻警察大队(加旅游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巡警业务工作;负责县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接受“110”指令接处警及危难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突发性治安事件、重特大群体事件、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巡逻警察大队下设巡逻中队、便衣中队。
1.巡逻中队
负责城区街面的巡逻防范,维护城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便衣中队
负责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反扒工作,严厉打击偷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十七)特警大队(应急处突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特警大队下设防暴中队、警犬管理中队。
1.防暴中队
负责发生在辖区内的恐怖事件、爆炸、绑架人质、聚众械斗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先期处置工作。
2.警犬管理中队
负责对重大事件和重点部门的秩序维护,防止不法分子的冲击和闹事。
(十八)禁毒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禁毒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分析、获取全县毒品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并参与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参与隔离戒毒场所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禁毒大队下设强制戒毒中队。
强制戒毒中队
负责办理、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强制收戒吸毒违法人员等相关工作。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侦查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牌证发放以及驾驶人考核、管理等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处置交通突发事件,查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警卫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公路巡逻中队、车辆管理中队(对外挂车辆管理所)、宣传中队、大厂交警中队、车河交警中队、六寨交警中队。未设置专职交警中队的乡镇,可在派出所增挂交警中队牌子。
1.综合中队
负责公文处理、秘书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的信息反馈、调研及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大队的现金票据管理,做好经费收支审核。
2.秩序管理中队
负责全县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或首长、车队等交通保卫、护卫工作;负责对全县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宣传,对群众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并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公路巡逻中队
负责道路巡逻,打击路面违法犯罪活动,纠正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等工作。
5.车辆管理中队(挂车辆管理所牌子)
负责辖区机动车辆年度检验、注册登记、牌照发放或初检、送检和送审、送批工作;负责对辖区贺驶员审验及考试、发证和审核报送工作。
6.宣传中队
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大厂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大厂辖区交通秩序,指导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维护辖区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车河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车河辖区交通秩序,指导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维护辖区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9.六寨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六寨辖区交通秩序,指导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维护辖区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二十一)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抓好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配合办案单位,深挖犯罪,扩大战果;配合协调驻所检察室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看守所下设教育管理中队。
教育管理中队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知识教育;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稳定在押人员思想情绪,配合刑事诉讼法活动;组织和管理在押人员参加劳动改造;收集、反馈在押人员余罪线索。
(二十二)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监管;负责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保障安全。
三、派出机构
南丹县公安局共设15个派出所(下设23个警区),其中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增挂交警中队牌子。
(一)城关派出所
下设城南警区、铜江警区、莲城警区。
(二)城北派出所
下设城北警区、拉要警区、车马警区。
(三)小场派出所
下设大平警区。
(四)大厂派出所
下设洪塘警区、长坡警区、翁乐警区。
(五)铜坑派出所
(六)车河派出所
下设拉么警区、工业园区警区、五一矿警区。
(七)八圩派出所
下设七圩警区。
(八)里湖派出所
下设仁广警区。
(九)芒场派出所
下设巴平警区、大山警区。
(十)六寨派出所
下设壮里警区。
(十一)巴定派出所
下设才怀警区。
(十二)月里派出所
下设化良警区。
(十三)中堡派出所
下设水碾警区。
(十四)罗富派出所
下设龙腊警区。
(十五)吾隘派出所
下设纳湾警区。
四、所属事业机构
(一)南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机构的人员的安全。
(二)南丹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组织开展网络社区巡查工作,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部位进行公开巡查,对网上信息进行及时研判、汇总、编报,为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及时发现、通报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监测网上舆情动态,及时做出预警。建立与有关部门的通报、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领导(主任)由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职领导兼任。
(三)南丹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我县辖区内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吸禁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等工作。
领导(主任)由公安机关分管禁毒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五、单位领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丹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天勇
咨询电话:0778-228369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2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