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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应急管理局为南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救灾救援股、危化品安全监管股、矿山安全监管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协调股;二层机构有:南丹县救灾救援中心、南丹县地震监测信息中心、南丹县应急指挥中心、南丹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南丹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市下拨和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驻南丹中直区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各行业生产经营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救灾救援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信息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危化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管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选矿厂)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七)综合协调股。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及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二层机构
(一)南丹县救灾救援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各类专项自然灾害救援预案及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协调地震灾害有关防治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信息上报、救灾捐赠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款项和物资的管理,参与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等工作。
(二)南丹县地震监测信息中心。负责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组织开展震情会商,负责各种震情报告的起草和资料数据的处理传输,研究地震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负责地震前兆异常监测、现场监视、震情趋势判定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
(三)南丹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参与上级安排的重、特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认证、备案和演练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县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度、指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动和应急救援资产管理等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全县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建立与上级及各类专业救援机构的信息联络机制。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落实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四)南丹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南丹县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主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等行为;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评价、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情况,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和执法情况分析工作;承担县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执法监察工作;协助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单位负责人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莫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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