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南丹县司法局是南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南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纠纷调处股。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南丹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南丹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公务执法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车辆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县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三)法律事务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司法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涉法事务和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负责管理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裁决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股。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南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许可。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九)纠纷调处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疑难“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
南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瑞云
咨询电话:0778-2284318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3号;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216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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