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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和涉法问题的法制审查。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对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负责东兰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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