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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东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东兰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东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东兰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东兰县交通运输局。
第三条东兰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运输、营运船舶运输、航道及港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航道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地方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工作。
(九)对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精神文明、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工作。
(二)综合运输和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与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指导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维稳、反恐、防暴工作。
(三)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股
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和上报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和县人民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航道规划,承担有关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承担全县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和交通站场建设从初步设计到工程建设、交(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水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审查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公路、水路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资金、非税收入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市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五)交通备战办公室
东兰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东兰县交通运输局。东兰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全县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全县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县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担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双拥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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