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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东兰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东兰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兰县财政局是东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东兰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县委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管理全县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预算部门单位业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加强的职责。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县和乡镇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2. 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全面监测全县债务规模和分析风险状况,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职责调整。
1. 将东兰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东兰县农业农村局。
2. 将东兰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归东兰县审计局。
3. 将东兰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划归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东兰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人:李锦英,电话:0778-6326778。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股。联系人:覃海燕,电话:0778-6321057。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建议;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结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会计基础规范、代理记账和农村委托代理会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 预算股(债务管理股)。 联系人:罗彩叶,联系电话:0778-6326616。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政府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承担政府性债务的举措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增)款及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涉及财政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四)国库股。联系人:黄文意,联系电话:0778-6329215。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批复县(乡、镇)财政决算;负责政府决算公开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联系人:韦若莹,电话:0778-6320481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供销、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负责财政支持县直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 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监督股。联系人:黄东,电话:0778-6328633。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草拟全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备案,直接受理和处理全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上报。
(七)财政监督股。联系人:韦鹏程,电话:0778-6322012。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东兰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完成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县委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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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财政局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