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仪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股。
(二)二层机构:凤山县医疗保障局下辖凤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
三、领导信息
⑴简介:韩显灵,男,1968年7月出生,壮族,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3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分工: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联系指导思源街道办、三门海镇、平乐瑶族乡、江洲瑶族乡、县人民医疗、中山医院、三门海镇中心卫生院、平乐乡中心卫生院、江洲乡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和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工作。
⑵简介:韦永稳,男,1976年9月出生,壮族,大专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分工:主持驻村全面工作,其分管的工作、股室和联系的乡镇和两定机构分别转由韩显灵局长黄 桂英副局长承接管理。
⑶简介:黄桂英,女,1974年8月出生,壮族,大专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党建和管党治党等日常工作,负责基金统筹、绩效、待遇保障、驻村工作、意识形态、负责医保基金监管、药械采购、医疗价格、行政后勤、精神文明、安全生产、政风行风、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政办(人事科)、规财股、待遇保障股。分管基金监管股、医疗服务价格股、药械采购监管股、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联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指导凤城镇、中亭乡、金牙瑶族乡、乔音乡、长洲镇、砦牙乡、凤城镇中心卫生院、中亭乡中心卫生院、金牙乡中心卫生院、乔音乡中心卫生院、长洲镇中心卫生院、砦牙乡中心卫生院乡镇和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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