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县“三农”发展的工作意见。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职责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县渔业和渔政,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广西特色农产品、河池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参与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指导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参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档案等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机关后勤事务和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系统职称评定、劳动模范评选及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负责文字综合和绩效考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计划财务股。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劳动工资调整、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3.政策法规与质量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
4.农村改革与科技教育股。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起草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5.农村事业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6.市场信息化和种植业管理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7.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全县农机产品质量,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8.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9.畜牧兽医与动物防疫股(凤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核。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渔业渔政渔港监督股。拟订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辖区内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指导全县区域内渔业发展;参与起草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组织渔业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渔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指导渔港工程、水域渔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国家渔业渔政维权护渔。
(二)二层机构:凤山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凤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凤山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凤山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凤山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凤山县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凤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凤山县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凤山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凤山县农业中心推广站、凤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凤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凤山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凤山县种子管理站、凤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凤山县蚕业技术推广站、凤山县植保植检站、凤山县经济作物站、凤山县畜牧管理站、凤山县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凤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三、领导信息
⑴简介:龙永荣,男,1966年6月出生,壮族,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分工: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事、财务等工作。
⑵简介:黄必领,男,1973年4月出生,壮族,在职大学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分工:分管局帮扶股(区域协作促进股)、世行项目管理中心、外资项目发展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能源工作站。负责统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村建设工作(乡村建设和运行管护、乡村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简介:卢志广,男,1981年1月出生,壮族,全日制大学学历,2003年4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水产畜牧局局长(兼)。
分工:分管水产畜牧兽医管理股、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监督检查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畜牧管理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打造、“河长制”、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⑷简介:覃凤雁,女,1974年3月出生,壮族,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局工会、局财务股审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蚕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产业组、农业农村局第一党支部;分管农田水利建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应急、安全生产、农业统计、农业保险、农业经济运行分析、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节水和抗灾救灾、农业耕地地力保护、种粮一次性补贴。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⑸简介:韦廷庄,男,1982年1月出生,壮族,在职大学学历,2003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负责乡村治理、“田长制”、耕地保护、农业大数据、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物流高质量发展、冷链物流(含2022年前的项目)、东巴凤区域一体化发展、应急、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简介:黄小丹,女,1994年4月出生,壮族,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02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负责乡村治理、“田长制”、耕地保护、农业大数据、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物流高质量发展、冷链物流(含2022年前的项目)、东巴凤区域一体化发展、应急、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78-6818040;0778-68180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28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咨询电话:0778-228461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区2楼 邮编:54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