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联合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研究拟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发展。参与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及本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五)对全区供销社改制企业的资产确认和改制后的资产的运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组织实施国家委托和本社下达的各项计划。
(七)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职工的教育、业务培训、考核、调配工作。
(八)负责合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统一收购、统一配送给合法的经营摊点。
(九)负责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制定追收社员股金欠款偿还举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十一)承办自治区和河池市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社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自动化,文电处理、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总结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政务企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督办以及有关会务接待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条规,监督、检察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社有股室在职人员的编制、工资福利、全系统职工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并制定职工教育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社各股室及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协助社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评先表彰工作。
(三)财会审计股。组织实施国家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的有关法规、制度,指导全系统加强财会核算,增收节支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监督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督促抓好全系统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全系统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理(主任)离任和有关内部专项审计工作,切实提出审计报告和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负责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后续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负责拟定全区供销社系统商品购、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衔接,指导基层社参与农业产业化调整、科技兴农、扶贫开发;指导全区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做好城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种协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检查全系统商品流转执行情况和经济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企业统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企业经济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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