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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点是计划生育、严格保护耕地、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好村(社区)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帮助农民建设科技示范村、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培植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新型经济组织,及时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三)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和村(社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当地农民和流动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四)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种措施,预防各种刑事犯罪,配合政法机关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抓好本区域内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组织实施乡党代会、乡党委制定的决议和决定,审议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并对其中的政策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六)组织乡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尤其是科技兴农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七)负责搞好村(社区)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九)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十)领导本乡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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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人民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失业、求职人员登记、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劳动就业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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