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务、体育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电公共服务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广电、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总队的日常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股、财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车辆管理、值班等机关事务管理日常工作;承担网络问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核对、印制工作;统筹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史志、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职称改革、评审工作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临时人员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负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馆、乡镇文广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文化志愿服务。拟定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体育、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全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申报、初审及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区不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广电、体育、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广电、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监督、指导和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发展全区广播电视事业;承担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负责广播电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指导和协调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全域旅游和资源开发股
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申报及评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承担区旅游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体育管理股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区传统项目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体育场地普查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负责经营一次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备案;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以及竞技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区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区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证监管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授予;负责本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负责落实体育赛事、竞技队伍、竞技安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梁利敏
咨询电话:0778-228666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8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778-2111451
办公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邮编: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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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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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 邮编: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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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8-2290160; 0778-229012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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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工作日提供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 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全天候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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