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金城江区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以及历史(镇、村)和镇(乡)、村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报工作,
(四)承担全区村镇专项规划、村镇设计、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村镇专项规划、村镇设计、建筑设计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相关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道路交通、供排水、燃气、环卫、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法定及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村镇设计,负责出具、审查、审批、核查法定及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地块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验线、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承担全区建筑市场及其各方主体监管职责。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指导相关检查活动开展。
(六)承担推进城镇建筑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科技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并指导区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承担全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区社区和初级中学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训练。
(九)承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审批事项,并监督建设工程五方开展验收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相关安防设施设计审核和验收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区建设工程抗震防设、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外全区建设工程抗震防设、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
(十一)按权限负责相关城镇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负责住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法定及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拟定使用计划并报批实施。
(十二)承担村镇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规划、项目计划编制及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实施区人民政府指定实施的工程项目,承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将部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主管部门。
3.承接地震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职责。
4.承接消防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职责。
5.承接气象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职责。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地块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等)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专项规划、村镇设计、建筑设计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法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违反上述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
3.与区地震监测信息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区地震监测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与区消防大队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其备案管理。区消防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其备案以外的其他方面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5.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察执法。
6.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本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及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建设资金及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险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申报机关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审核区本级直管公房租赁、出售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区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区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区社区和初级中学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训练。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镇建设管理股
1.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专项规划、村镇设计(包含风貌特色、形态格局、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及景观风貌、绿地率等控制性要求)和建筑设计管理,负责地块规划条件出具、工程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竣工验收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重点(示范)镇、特色小镇、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乡土特色示范村等村镇项目的审核上报、实施和管理,会同文物部门指导历史建筑保护;指导村镇建设和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2.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市政设施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城镇道路、桥梁、排水及广场、路灯、公厕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市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所辖公园、绿地、园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燃气(具)经营企业、经营网点的建设及运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城镇清洁工作,制定各项环卫保洁整治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市场管理股
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人员的履职监督;负责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机械使用(安装、拆卸)登记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资质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承担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备案管理,受理招标投标质疑、投诉案件;负责工程防雷、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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