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审查修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呈报百色市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汇编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提供协助。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李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