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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 于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负责县教育局二层机构和全县学校党的建设,按管理权限选举全县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群体组织建设。
(二)贯彻执行教育、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 党委、市委关于教育、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科技地方性法规。
(三)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按照自治区拟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 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县中小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级教育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县中小学校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全县各学校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我县重大科学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拟订本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本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编制县本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使用,组织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加大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科技创新主体的建设。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本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干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科技培训,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科普工作,拟定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负责推荐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主要 政务、事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组织贯彻传达上级文件,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工作以及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 委员提案等;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评估标准,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规划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协助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及义务教育证书的印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小学、初中、高中毕业会考的考务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进校书刊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其相关活动。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指导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协调做好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教育督导股。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督导本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的教育工作,对本地学校的工作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和经常性的检查、随访、总结经验,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受理教师队伍、人民群众对本系统内违反党纪、政纪、法纪失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教育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立案审批手续;协助上级部门搞好调查处理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四)科技管理股。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我县重大科学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定本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编制县本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使用,组织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加大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科技创新主体的建设。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本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干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科技培训,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科普工作,拟定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推荐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有关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和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民营科技发展的规划;负责指导涉及资源、人口、环境、医药卫生、水文现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第三产业等科技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及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科技项目实施、管理,鉴定验收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和全县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的国家、自治区、市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研究制定本级科技动员工作的规定、措施;掌握本县科技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根据上级要求,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动员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实施预案;指导、检查本县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协调解决装备、科技动员的有关问题;组织科技动员理论研究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开展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补充、人事调配、机构编制调整、岗位管理、离退休、工资福利、职称改革、职称评聘、人才评审评价、年度考核、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有关学校领导干部;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本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职业教育评估,做好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工作。
(六)计财股。负责全县教育、科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教育和科技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付、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搞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教育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相关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本机关财会业务的具体工作事宜,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等。
第五条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县委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副科长级)1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基础教育股、教育督导股、科技管理股、人事股、计财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机构名称: 田林县教育局(科技局)
负责人姓名:曾秀洁
办公地址: 田林县乐里镇教育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6—7212304
电子邮箱: tljy72127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