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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司法局

田林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776-721201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花园环昌路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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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指引

田林县司法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直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田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民间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及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绩效、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指导、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与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

(三)政府法律事务综合股

办理县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对县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县人民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具体办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及续职考试。负责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办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管理司法所建设。指导、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民间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政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政工股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及相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勤、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工作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共14个。主要职责:

(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5名(含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3名),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共30名,其中:乐里所3名;潞城所3名;旧州所2名;平塘所2名;百乐所2名;利周所2名;浪平所2名;八渡所2名;定安所2名;高龙所2名;者苗所2名;六隆所2名;八桂所2名;那比所2名。

第七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 田林县司法局

负责人姓名:黄涵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花园环昌路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7212014

电子邮箱:tianlinsf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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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部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审批、协调、督办和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 4.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8.积极拓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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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6-286977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田林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