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领导:
农惠娟 曾宪红 朱 蓓 郑苏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德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德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保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设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和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县级有关审计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有关县级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使用县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二)审理股。审理全县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承担与审计有关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授权委托,审计中直、区直和市直驻德保的国有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责和损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统筹、协调和开展县企业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县社会保障审计业务。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统筹和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统筹和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应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组织县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76—2931590、2931630(传真)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拉域二路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