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兴业县供销合作联社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及兴业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全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指导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三)参与规划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负责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参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负责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三农”综合实力。
(五)负责对县本级社属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成员社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负责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六)协调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打造“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七)负责代拟涉及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收集、反映农民社员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县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承担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社有出资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业县供销合作联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政秘股、统计财会股(监事会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合作指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