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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三)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八)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国外等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对策;统筹协调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促进兴业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六)制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组织拟订国家粮食种植直补订单收购包括收购价格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收购任务的落实,负责兴业县计划内的粮食调拨。
(二十)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社会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行业管理、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核准《粮食收购资格证》等资格。
(二十二)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三)拟定价格政策、价格结构调整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计划、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价格管理制度、办法。
(二十四)负责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
(二十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收费统计,建立价格监测体系,组织成本调查,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指导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水库移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
(二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将单设的县粮食局的职责和县物价局的相关职责,以及县民政局、县经济贸易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4.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6.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7.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相关统筹城乡工作和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8.将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9.将县移民工作管理局承担的水库移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10.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的职责划入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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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管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