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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的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玉林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执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福绵区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树种结构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林监管和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全区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组织执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国有林业资产。
(二十二)指导实施全区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三)落实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指导、监督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国地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督办、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机关综合治理、综合业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职工培训;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组织办理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拟订有关对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负责职工工资福利核发、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督察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全区土地、矿产和林业等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监督检查,对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地征用、野生动物驯养和运输及经营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协调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查处跨县(市、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受理群众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耕地保护和国土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依法承办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本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本级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本级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风景名胜区、矿业遗迹、地质遗迹、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保护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建设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辖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协助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协助执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辖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协助调处测绘纠纷。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协助做好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纠纷调处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编制辖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核发;监督指导镇级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修建性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审查及审批;负责出具项目的红线图、规划平面图;负责出具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负责项目的定位放线及规划验收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负责乡村规划师管理。
(七)地质勘查和矿业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本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登记。统计分析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协助调处矿业权纠纷、地质勘查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牵头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信访与纠纷调处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调处自然资源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土地权属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矿业权纠纷、不动产纠纷、地质勘查纠纷和测绘纠纷调查处理等方面相关政策及办法;配合做好有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调处不动产纠纷的工作。受理、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群众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和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稳定的其它工作。
(九)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区除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以外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技术推广、林业科研及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指导全区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全区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开展林业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人:庞森勇
咨询电话:0775-2200156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玉福大道玉林福绵客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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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5-2825802(值班室)/2856357(文电室)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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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