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平南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民政厅、贵港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平南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平南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村社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协调发展。指导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孤儿生活保障和“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工作。
(七)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县社会工作,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5-783983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279号 ,邮编:537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775-4526300、0775-4526700、0775-4526701(传真)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平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