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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本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本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和乡镇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本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本县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本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本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基金,参与拟订本县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政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金融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本县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本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 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 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在权限范围内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内设机构分别是: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金融股、会计股、国有资产管理股、监督检查股、各乡(镇)财政所。
单位负责人: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