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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实施。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拟定全县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五)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乡(镇)、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资金、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指导实施“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全县消防设计、验收政策法规、技术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和园林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户外广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挖掘城市公共用地等方面的监管。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管,以及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全县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招投标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改革与政策法规股、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城乡建设与市政管理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负责人:项有陈
咨询电话:0770-2883300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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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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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