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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东兴市委员会办公室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办字〔2020〕16号)精神,设立东兴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标准。负责本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市、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办法,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有关政策、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东兴市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543号(检察院正对面)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另:元旦节(1月1日)、三月三(农历3月初3)、劳动节(5月1日)、七夕节(农历7月初7)、国庆节(10月1日)、5月20日等特殊节假日当天,东兴市婚姻登记处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提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0770-7662607 , 0770-765003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罗浮新区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0-2831968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2楼209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