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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优化配置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资源,加强业态整合,推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进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九)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组织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各体育协会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整合的职责
将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区旅游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的有关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的工作职责整体划转至区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0770—3271099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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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