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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的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党群、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林业政府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防城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区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生态扶贫工作。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股。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及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牵头配合区政务中心承担林业相关审批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工作,组织引导村农参与森林保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统计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