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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是港口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港口区司法局。
第三条 港口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对全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人事、党群、离退休干部等日常工作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舆情监控。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计财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治工作股(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承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社区矫正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防城港市港口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防城港市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宣传及督导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区本级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工作。
第五条 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领导:
陈 滴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148
李奇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含计财)、社区矫正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防城港市港口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联系沙潭江司法所、白沙万司法所、王府司法所。办公电话:2886927
陆 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治工作股(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防城港市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联系企沙司法所、光坡司法所、渔洲坪司法所。办公电话:2886928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李奇鹏 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人事、群团、党建、离退休干部等日常工作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舆情监控;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计财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电话:2886927
韦冬平 社区矫正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防城港市港口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 负责管理社区矫正以及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平安建设专项工作。办公电话:2886932
唐寅虎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防城港市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负责法律宣传及督导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职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工作等。
阮洪涛 法治工作股(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助陆荣副局长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民族团结专项等工作。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港口区司法局设6个基层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港口区所属镇(街道)各设一个司法所,分别为:企沙镇司法所、光坡镇司法所、渔洲坪街道司法所、白沙万街道司法所、沙潭江街道司法所、王府街道司法所。主要职责为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街道)工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吴君泰 港口区司法局企沙司法所所长 办公电话:2701088
何红霞 港口区司法局王府司法所所长 办公电话:2403288
林春宇 港口区司法局沙潭江司法所所长 办公电话:2403588
李 丽 港口区司法局白沙司法所所长 办公电话:2830693
韦冬平 港口区司法局光坡司法所负责人 办公电话:2632179
丁晓宇 港口区司法局渔洲坪司法所负责人 办公电话:2871245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咨询电话:0770-2827781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平安街防城港市司法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