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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区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将区民政局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办法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五)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办法,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有关政策、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慈善事业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办法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港口区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保密、人事、党务、信访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督和党建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第十条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十一条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局领导
吴 勇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区民政局党组、区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主管秘书股、财务股。办公电话:2861892。
刘靖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工青妇群团建设等相关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股。联系港口区城市福利服务中心、港口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核对中心)、工会。协助局长分管项目建设工作。办公电话:2862327。
游振泉 主任科员,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行政体制改革、保密、信访、宣传、绩效、综治维稳、统战、人才、统计等方面工作。分管秘书股、基层政权股、慈善事业股。协助局长负责招商引资方面工作。联系和协调港口区救助服务站工作。
三、二层机构负责人
麦瑞志 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项目、督查、绩效考评工作。办公电话:2861235。
蔡始雄 区救助服务站负责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办公电话:2861539。
郑英 城市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协助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办公电话:2861539。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咨询电话:0770-2831968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2楼209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