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奖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方案,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参与制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措施。
(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执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六)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指导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八)负责拟定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拟订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机构编制和机关日常工作;制订本局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收发、会议组织、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设备、财务、公物管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及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考勤和考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和解困工作。
(二)人事股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乡土人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三)劳动保障股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实行管理;协调指导劳动用工和分配等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退休、退职人员审批工作;负责外来劳动力管理;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推动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资金拨付管理;协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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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72号(原南康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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