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龙胜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林业基金管理站
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绿化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管理,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荒漠化防治,湿地、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林业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林业科技、教育、外联、人才队伍建设,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等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乡镇完成造林、封育、施肥及后续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林业项目、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林业、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和相关改革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林下经济种养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营林产业生产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报网络;负责林产品调运检疫和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木材运输检疫;负责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林业项目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珠防林、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更新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利用外资林业造林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其它大型林业造林、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以及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管理、回收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林木种苗管理站
主要职责和任务: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管理保护等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森林资源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1、宣传贯彻《森林法》《草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本地域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2、组织编制并协助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天然林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拟定本地域国家或地方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指导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协助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协助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或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及森林旅游发展和生态扶贫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评估以及森林保险工作。协助负责组织完成林业专题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及县级领导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的外业自检等工作。负责林政、森林公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林木损失勘察技术鉴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勘验、编制报告、审核上报,协助指导林业行业法制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
7、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森林资源档案室
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档案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负责制订和执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保密的各项制度;负责林业数据信息管理。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负责山林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预防和矛盾激化制止、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山林权纠纷调处情况,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处县际、市际、省际山林权纠纷。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森林防火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及指导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预防检查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收集,协助配合查处森林和草原火灾案件。承担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营林服务站
主要职责和任务:组织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及竹木业生产的落实与实施。参与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低产林改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竹业生产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技术承包。组织林业生产的农药和肥料供应。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林业工作站牌子)
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乡镇林业工作站独立设置事业单位建制,组建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林业工作站牌子),同时接受县林业局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和行业指导。
主要职责:①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农业、水果、农田水利、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水产畜牧兽医、林业、乡村振兴等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②负责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普及,林木病虫害的监测、控制和植物检疫,农村能源沼气技术推广,森林防火及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与培训,林业生产技术信息咨询提供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十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政稽查执法中队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林政稽查执法大队职责整合组建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林政执法方面工作事务及队伍同时接受林业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主要负责和承担林业林政方面相关的稽查执法工作和事务。具体是: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有关林业及林业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木材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草)地等实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实施巡逻,打击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和行为;强化林业流通领域监管,依法检查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和市场,根据法定权限和授权,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和产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及案件统计分析。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寿敏
副局长:刘德强,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510685
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胜县林业局办公室。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