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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龙胜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龙胜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承担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农业投资及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提出农业、水产畜牧业和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水产畜牧业和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六)承担全县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农业机械维修事中、事后的监督,负责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办理职能。
(十七)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八)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水源地保护项 目。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国有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四)协调县域内水事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五)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六)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县有关农业、畜牧、水利、农机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负责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农机、水利系统内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水政监察等综合执法。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及市、县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陆安阳
局长:刘让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焕娟(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党组成员、县水利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主任:严栋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柳映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兴华
县纪检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陆丽花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宝乐
副局长:石天勤,
咨询电话:0773-282328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510685
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胜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与改革股、农业农村事务综合管理股、农业产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水利工作办公室、水产畜牧兽医和农机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等8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