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统战部承担的宗教事务职能。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各级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和宗教理论、民族和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和指导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有关民族和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及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稳定工作。
(四)负责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协同监督检查其规划的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宗教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等各项生产及政策的落实。
(六)协同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它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七)协调推动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语言、艺术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传承发展的建议意见,并推动实施;组织参与和配合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县诞辰庆祝、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十)做好民族成份管理、民族统计和民族研究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三)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会务、文电、档案、信息、宣传、机要、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县诞辰庆祝、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涉及的具体事务;承担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少数民族涉外事宜等涉及的具体事务;承担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少数民族干部联系、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涉及的具体事务。(负责人:李宇莹 联系方式:15078366696)
(二)政策股
具体负责有关民族和宗教理论、民族和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草拟有关民族和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指导及督促检查;承担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在有关部门落实、对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事务;负责民族关系中重大事项、民族宗教合法权益、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稳定工作的协调办理;具体负责民族成份管理、民族统计和民族研究会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成份调查、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承担少数民族文化、语言、艺术等方面研究和传承发展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人:粟钰淇 联系方式:17774839909)
(三)经济与社会股
承担拟订少数民族事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及其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承担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与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人:谭维新 联系方式:13471301810)
(四)宗教事务股
具体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分析宗教以及民间信仰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承担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组织的管理、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维护、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协调等的具体工作;负责宗教外事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韦家宝 联系方式:17774831009)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4 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1 名;领导职数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五、其他事项
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与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设局长 1
名(由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任)、副局长 1 名。
六、附则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编制事项以本规定为准。涉及本规定的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领导
局长:蒙云龙
副局长:杨思琦 谭维新
咨询电话:0773-2886769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404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510685
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8楼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