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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政秘股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局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工作,负责来文登记、处理。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组织县乡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及公开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体系。
(三)经济建设股
管理国家、自治区等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储备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及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报批;承担由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快报、统计分析、年度决算汇总工作;负责监缴国有企业资产产权收益。
(四)财政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股
拟定财政监督措施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并统一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普法工作以及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登记管理培训工作;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全县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款项依法进行处理和收缴,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非税收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财政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财政局内部财政业务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监督检查财政局内部各股室在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受理违反财政和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制度事项的信访、举报工作;办理财政干部及财会人员因严格贯彻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而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提出会计改革政策的建议;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及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农业股
掌握全县农口系统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防灾救灾资金,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和世行贷款,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审核下达农口系统单位支出指标,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农口年终决算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非税综合管理股
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收缴、退库、退户审核等工作,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指导各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和年度非税收入指导性计划;组织征收部分非税收入;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供应、发放、核销、稽查等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和土地成本费用的管理,负责收支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项目的牵头协调工作,制订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项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参与拟订全县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等方面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单位的部门预决算。
(八)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
拟定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管理、试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并组织试点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开展相关业务;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参与专项检查,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业务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乡镇预算单位公共财政部门预算资金指标和计划的预审;负责对乡镇预算单位公共财政部门预算的汇编、技术性审核及预算批复工作;负责乡镇预算单位部门年终决算的汇总和技术性审核。
(九)行政政法股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政法、人防、国防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资审核、指标录入、单位用款计划、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十)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资审核、指标录入、单位用款计划、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
(十一)财政信息中心
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规划,为“金财工程”信息网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县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财政业务系统广域网建设;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及财政业务系统使用和数据处理等;负责指导各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财政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部门预算、总帐、非税收缴、电子票据、公务卡管理、资金动态监控、专户、银行账户、CA身份认证、OA办公自动化、财政大平台等系统及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财政业务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安全容灾;负责财政应用软件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大平台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和业务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预算单位财政应用系统的安装和故障维护。
(十二)金融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定、决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绩效评价、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参与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承担与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县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拟定和参与PPP模式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等具体工作;负责参与起草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及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国债转贷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负责拟定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承担组织实施我县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支出构和财政资金等预算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财政局绩效考评工作。
(十四)国库股
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日、旬、月报和预算外专户收支季报等报表;负责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业务工作。
(二)、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绩效评估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严格执行预算指标及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八)、负责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十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
莫凤祥,男,1977年6月出生,壮族,广西永福人,中共党员,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永福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县财政局工作。
咨询电话:0773—2886268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3-5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519995
办公地址: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