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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上级制定的部门地方规程、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永福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控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对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及考核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科级以下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奖励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奖励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考核工作。协同本局党委做好股室二层机构负责人及后备干部的配备、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人员编制、优秀人才选拔引进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宣传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文化活动的协调组织,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三、灾害防治救援股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灾情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人事财务保障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单位负责人】
莫圣昌,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广西永福人,中共党员,广西农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永福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历任永福县广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永福县永福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永福县委正科级组织员、组织部副部长、永福镇人大主席,永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3—5625050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519995
办公地址: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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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