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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医疗保障局

兴安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3-621298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5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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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兴安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依法依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依法依规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依法依规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依法依规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去并组织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负责党建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承担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试、考核、培训、奖惩、统计、工资、福利等工作。医保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药管理股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依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财务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会计、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预算执行报告。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负责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与监督。负责内部审计,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工医疗待遇股


负责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保障等医疗保障政策具体经办工作。负责本县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政策,办理全县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股

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基本医疗费用网络直报审核、复核、审批、结算、清算、支付计划报送、管理等项工作。承担异地诊疗费用的结算、清算和报表工作。负责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账的审核、复核、审批、支付计划报送等项工作。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医保扶贫等医疗保障政策及医保控费结算清算等具体经办工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后,负责对参与DRG点数付费医疗机构费用的清算、结算、支付计划报送及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保综合业务经办股


承办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帐清退、慢性病证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医疗费用零星报账等医保综合受理业务的审批和经办工作,及未经受理但不需即时办结的其他相关医保经办业务。负责职工、居民医疗费用零星报账结算环节工作及档案整理。负责对接税务部门征缴、个帐划转等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疗保障受理股

承担我县医疗保障窗口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保障窗口服务经办规程、操作指南。承办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帐清退、慢性病证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和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医疗费用零星报账等医保综合业务受理及结果反馈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未经受理但需即时结办的其他医保经办业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金监管股

参与制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负责全县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完善和更新工作。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各种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建立防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机制。承担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稽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外伤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医疗救助股

负责做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工作。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保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本县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查核验、服务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档案股

制订参保人员医保档案管理事业综合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县参保人员医保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管理及安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安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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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有215个窗口,分为5个功能区。2楼主要面向群众,分别是“A区—房屋交易服务区”和“B区—社会事务服务区”。3楼主要面向企业,分为“C区—建设项目审批区”和“D区—商事登记服务区”。4楼为“行政审批办公区”,为建设项目提供集中审批服务。目前,共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市直44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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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3-5625400、0773-5625401

办公地址:桂林市交通枢纽指挥中心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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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3-6214168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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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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