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兴安县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招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
(三)做好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县有关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做好全县对外招商引资的各项前期工作;
(五)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种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统计上报工作;
(六)受理有关投诉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单位的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人事工资、政务信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
3.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
5.负责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6.负责对单位干部的考评工作。
7.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
8.负责对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
(二)综合服务股
1.负责承办有关促进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
2.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及合营双方经济纠纷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为企业做好代办证服务。
3.起草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5.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督办。
6.向受诉单位转(交)办投诉事项。
7.负责检查上级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
8.负责单位的车辆管理。
(三)项目信息股
1.有负责项目库建设。认真收集、整理适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信息,研究策划本县招商引资项目。
2.负责国家、区、市、县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负责项目引进的前期工作,做好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各种协调、服务。
4.负责草拟项目签约的合同文本。
5.按照区、市、县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资金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6.负责组织实施区、市、县及局领导布置的重大招商活动。
7.负责承办促进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项目统计股
1.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上报。
2.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检查评比。
3.负责对乡镇及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4.负责上级部门要求的有关招商引资各项数据填报。
5.负责与统计部门有关招商引资数据的协调。
咨询电话:0773-6214168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